住房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和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两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本文将从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应用背景、优势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应用背景
1. 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指示,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中的应用。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
2. 住房需求旺盛
随着云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深圳居民选择到云南工作、生活。两地住房需求旺盛,但由于购房资金不足,部分居民面临着购房难题。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应用,为这些居民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优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化资源配置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应用,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云南地区住房资金紧张状况;另一方面,有助于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业务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优势
1. 贷款利率低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远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这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实惠。据权威数据显示,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约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6成左右。
2. 贷款额度高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可满足大部分居民的购房需求。根据规定,单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可同时申请贷款。
3. 贷款流程简便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流程较为简便,居民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贷款手续。整个过程高效、便捷。
4. 异地贷款优势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支持异地贷款,为两地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无论在深圳还是云南,居民均可享受到优质的住房金融服务。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具体操作
1. 准备材料
申请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待审核。
3. 贷款审批
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4. 还款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
贷款发放后,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应用,为两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随着两地合作的不断深入,相信深圳住房公积金在云南贷款的优势将更加凸显,为更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贡献力量。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异地买房。
异地购房贷款
贷款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11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云南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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